段亚龙律师: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几种情形
来源:段亚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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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人民检察院
依据法律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查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是唯一有权批准逮捕或不予批捕。
以下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几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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